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68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17 日
- 當事人群弘興業有限公司、陳建宏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6846號 債 權 人 群弘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宏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祥和精密雷射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補正簽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