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84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04 日
- 當事人台灣創芯成功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8426號 債 權 人 台灣創芯成功科技有限公司(原名:台灣創智成功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振煜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金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表明債權人最新全名,並於聲請狀底補正公司大小章。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