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92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14 日
- 當事人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鄭人豪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9294號 債 權 人 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人豪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集群企業社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二、債務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