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77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04 日
- 當事人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127739號 債 權 人 全球財務顧問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周美伶 債 務 人 凱依即LOQUIAS KAY VILLANUEVA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理 由 一、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依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強制執行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依債權人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本院執行債務人凱依即LOQUIAS KAY VILLANUEVA對第三人所有之薪資債權,惟經查詢健保投保資料,債務人投保於第三人索爾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處,其位於新竹縣寶山鄉。依上開規定,本件應屬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管轄。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屬有誤,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許皓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