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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47492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04 日

債 權 人
世博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林家聖
代 理 人 詹勳華律師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黃柏園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債權人強制執行之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按民事強制執行開始後,非經債權人預納一定必要之執行費用如鑑價費、指界費、勘測費、登報費等,其查封、鑑價、拍賣等執行程序即無從實施,苟經執行法院定期命債權人於相當期限內預納必要之執行費用而仍不預納者,執行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強制執行之聲請,此觀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第2款規定即明。

二、經查,本件債權人世博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聲請對債務人黃柏園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專利權為強制執行,並經本院將前揭專利權核發扣押命令扣押在案,惟因該專利權其價額為多少,非專業人員實無法認定,乃經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15日函囑中華工業技術鑑定股份有限公司為價格之鑑定,以作為法院核定拍賣底價之參考依據,並通知債權人向該鑑定人預繳鑑定費用,詎債權人並未依期前往預納,有送達證書在卷足憑,本院嗣又於同年10月11日通知債權人前往預繳,然迄今猶未為預繳,此有中華工業技術鑑定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務電話紀錄附卷可稽,致本件強制執行程序不能繼續進行,依首開規定及說明,其強制執行之聲請應予駁回。

三、依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1第1項第2款 ,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對司法事務官所為之裁定不服,得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翁文霸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4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公開公告日 證書號 申請號 申請日 專利名稱 申請人 當前專利權人 2019.7.1 I663922 000000000 2016.11.18 天然植物性殺菌劑及其製法 黃柏園 桃園市○○區○○路000號12樓(中華民國);HUANG,BO-YUAN(TW);黃聖育 桃園市○○區○○路000號12樓(中華民國);HUANG,SHENG-YU(TW) 黃柏園;黃聖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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