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國貿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28 日
  • 法官
    袁雪華
  • 法定代理人
    林美珠、大竹政則、鄭治平

  • 原告
    聯通整合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株式会社オプト・システム(OPTO SYSTEM CO.,LTD)晶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國貿字第5號 原 告 聯通整合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美珠 訴訟代理人 蔡宗隆律師 複 代理 人 林明葳律師 被 告 株式会社オプト・システム (OPTO SYSTEM CO.,LTD) 法定代理人 大竹政則 被 告 晶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治平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冠宏律師 蔣昕佑律師 複代理人 楊雯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因尚有調查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袁雪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9 日書記官 陳淑瓊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國貿…」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