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拍字第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01 日
  • 法官
    張金柱

  • 當事人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拍字第89號 聲 請 人 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昭銑 非訟代理人 向仕湖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川晟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張淑芬、曾明祥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更正附表,並提出完整正確之附表(依如後所示之附表更正)。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1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拍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