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破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宣告破產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24 日
- 當事人整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破字第3號 抗 告 人 即 聲請人 整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送達地址:臺北市○○區○○○路○段000號三樓之0 法定代理人 蔡火鎮 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12年度破字第3號聲請宣告破產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0月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漢權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5 日書記官 王岫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