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票字第125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5 月 29 日
- 當事人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蔡篤昌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票字第1259號 聲 請 人 全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篤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耀欣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具狀更正利息起算日(應自退票日起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簡易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9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