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2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停止強制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17 日
- 當事人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陳樹木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33號 抗 告 人 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樹木 上列抗告人請求停止強制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3月15日本院112年度聲字第233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子涵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9 日書記官 賴棠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