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53號
- 聲請人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月琴
- 代理人
- 鄭俊煒
- 相對人
- 翔昇食品有限公司
- 相對人
- 兼法定代理
- 相對人
- 人 楊芳
- 相對人
- 賴榮彬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變換提存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民國109年度存字第661號提存事件,聲請人所提存面額新臺幣100萬元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103年度甲類第13期債券,准予變換提存同額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101年度乙類第1期債券。
理由
一、按供擔保之提存物或保證書,除得由當事人約定變換外,法院得依供擔保人之聲請,以裁定許其變換,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聲請人主張:伊前依本院民國109年度裁全字第100號裁定,提供中央政府建設公債103年度甲類第13期債券,面額新臺幣(下同)100萬元為擔保後,對相對人之財產實施假扣押,並以本院109年度存字第661號提存書提存前開債券後,強制執行在案,惟上開債券現需領回辦理相關手續,為此聲請變換提存物,並提出本院109年度裁全字第100號裁定、109年度存字第661號提存書為憑。經核聲請人之主張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05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