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6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01 日
  • 法官
    劉佩宜
  • 法定代理人
    王可豪

  • 上訴人
    大有年開發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627號 上 訴 人 大有年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可豪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日益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日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627號給付服務費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1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24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佩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書記官 黃忠文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