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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6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遷讓房屋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04 日
  • 法官
    游智棋
  • 法定代理人
    吳天文、李德隆、張良旭

  • 上訴人
    華震精密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吳天銘聖諄實業有限公司法人紘映實業有限公司法人順麟印染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上訴人
    羅秉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676號 抗 告 人 即 上訴人 華震精密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震公司)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吳天銘 抗 告 人 即 上訴人 聖諄實業有限公司(下稱聖諄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天文 抗 告 人 即 上訴人 紘映實業有限公司(下稱紘映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德隆 抗 告 人 即 上訴人 順麟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順麟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良旭 相 對 人 即被上訴人 羅秉坤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遷讓房屋等事件,抗告人不服本院113年9月3日所為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 徵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 本裁定後7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游智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書記官 鄭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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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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