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895號
- 反訴原告
- 愛在旅遊國際租賃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簡咏泰
- 訴訟代理人
- 周念暉律師
- 反訴被告
- 孫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反訴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3,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9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89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事件,反訴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3,5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9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反訴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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