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350號
- 上 訴 人
- 即 原 告 承傑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紹祖
- 被 上訴人
- 即 被 告 傑智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豐堂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給付業務代理費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4年2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5,0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0萬5,7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4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