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417號
- 原告
- 寶亨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許文姿
- 訴訟代理人
- 高奕驤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李怡潔律師
- 被告
- 威登資源回收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裕應
- 訴訟代理人
- 刁志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訴字第41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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