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81號
- 上訴人
- 台亞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虹東
- 被上訴人
- 固立得紫外光電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蔣文賢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81號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2,8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8,9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