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59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3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1 日

法官紀榮泰

聲請人
華川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蔣艷紅
聲請人
盧義方
聲請人
范文為
聲請人
謝乙菱
聲請人
汪立偉
聲請人
李正士
共同代理人
陳永來律師

魏雯祈律師

王韋鈞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4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伊等執有如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
    前經聲請鈞院以111年度催字第26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公告
    於法院網站,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而無人申報權利並提出原
    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載股票,經本院以111年度催字第269號公示催告在
    案,且定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
    股票,是聲請人依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規定聲請宣告該股票
    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紀榮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1  日
                              書記官  郭力瑜
附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