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7 月 31 日
- 當事人翁孝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99號 聲 請 人 翁孝怡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1年度催字第276號公示催告,並經法院為網路公告在案(聲請狀附表誤繕股數部分,應予更正),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催字第27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6月5日屆滿(申報權利期 間末日原為112年6月4日,該日為星期日,依民法第122條規定,以次日代之,故以112年6月5日為申報權利期間之末日 ),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麗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1 日書記官 謝伊婕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99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臻富資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5-NF-0000000 1 100,000 002 臻富資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5-NE-0000000 1 10,000 003 臻富資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05-NE-0000000 1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