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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24 日
  • 法官
    謝宜伶

  • 當事人
    仁皓投資有限公司黃姿雅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12號 聲 請 人 仁皓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權盎 代 理 人 黃姿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7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立多祿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股票共630張,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46 號民事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2年1月30日公告於法院網站,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爰聲請判決宣告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等語。 二、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46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於112年1月30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等情,有司法院網站公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等在卷可稽,且經本院調閱本院111年度司催字第246號公示催告事件卷宗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宜伶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4  日書記官 王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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