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1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4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01 日

法官周玉羣

聲請人
林明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1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
    失,前經聲請鈞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67號公示催告,並經
    鈞院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為此
    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但在期間未滿前之聲請,亦有效力,民事
    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規定甚明。查本件聲請人主張之事實,
    核與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相符,堪可採認。茲因附表
    所載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經本院於112年5月2日
    予以公告在案,其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期間內無人向本院
    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是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周玉羣
附表(股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種類 張數 股數 備考 1 清淨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2 清淨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01ND0000000-0 股票 1 1000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蕭尹吟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