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452號
- 聲請人
- 欣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游青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暻麟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方劍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提示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票字第1452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暻麟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方劍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提示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