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字第11號
- 聲請人
- 昀星國際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梁志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恆信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費用新臺幣1,000元,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請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為補繳,即駁回本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字第11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恆信國際有限公司間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本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應徵費用新臺幣1,000元,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請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為補繳,即駁回本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