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0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建簡上字第2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05 日

法官洪瑋嬬

上訴人
葉俊吾
訴訟代理人
曾家貽律師
訴訟代理人
劉彥呈律師
被上訴人
健元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輝明
訴訟代理人
簡鳳儀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瑋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5   日

                書記官 謝喬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建簡…」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