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12號
- 聲請人
- 即債務人
- 高其彬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清算,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一、請說明聲請人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低
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等?如有,請說明領取之
期間為何?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例如存摺內頁明細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二、請說明聲請人於民國111年2月起至113年1月止之收入情形為
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
三、請說明聲請人目前之各項收入及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地點、
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等),並應提出最近3個月之薪資
明細或收入切結書等以為釋明。倘聲請人目前為「無業」,
亦請說明原因情事為何。
四、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
、股票、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又聲請人於
聲請本件清算前2年起迄今,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如有,應
詳述其原因情事,據實向法院陳報(亦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
、無償、原始或繼受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
事實或法律行為致生權利得、喪、變更之情形)。
五、聲請人除已陳報之債權人外,有無其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
人或民間債權人存在?若有,各積欠債務為何?如有不同,
請重行製作所有債權人清冊到院,並提出除已陳報之債權人
外之借貸證明文件、聯絡電話及地址。
六、請提出聲請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新
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暨明細正本。
七、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或人壽保險?如有,請陳報所有以
聲請人為「要保人」之保險保單(須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
單名稱及編號),每期各應繳納之保險費用若干?各該保險
契約迄今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若干?(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申請「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
果表」,如查有投保紀錄,請逕向表內之保險公司申請保單
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證明)。
八、聲請人主張依法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其等有無任何收入來
源?是否領有其他社會補助或其他租金收入等各種收入?併
提出上開受扶養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1
年度及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九、請陳報說明聲請人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
具為何?如係自有之汽、機車,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
並說明上開車輛之現值為何?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
釋明文件。
十、聲請人聲請前5年內是否曾任「鵬鎰鋼鐵有限公司」、「昱
鋒鋼鐵有限公司」之董事?請提出該公司於聲請人聲請前1
日回溯5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
書,或綜合所得稅申報書,另提出該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
項卡。
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