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字第13號
- 抗告人
- 葉家興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全日莊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3年度消字第13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消字第13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全日莊保全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3年度消字第13號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1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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