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再字第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確認所有權存在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11 日
  • 法官
    李麗珍

  • 當事人
    陳靖榆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聲再字第13號 抗 告 人 陳靖榆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豐鵬欣業股份有限公司、豐田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江木清間聲請再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6月12日本院113年度聲再字第13號裁定提起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前段規定及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 提高徵收額數標準,應徵抗告費新臺幣1,500元,未據抗告人繳 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之1第1項準用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麗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張凱銘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再…」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