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498號
- 原告
- 成佳國際車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健維
- 訴訟代理人
- 蘇厚安律師
李旦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蘇慈安間請求給付價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7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2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補字第1498號
李旦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蘇慈安間請求給付價金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7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2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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