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1 月 14 日
- 法官呂如琦
- 當事人李俞伶、寰宇聯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李淳瑋、香港商帕格數碼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原 告 李俞伶 被 告 寰宇聯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徐維德 被 告 李淳瑋 香港商帕格數碼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劉立恩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徐宗聖律師 被 告 陳瑀紘 訴訟代理人 周耿德律師 被 告 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寶麟 訴訟代理人 謝廷諺律師 王祖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 年3 月6 日下午2時,在本院民事第42 法庭開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如琦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書記官 楊晟佑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