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 原告
- 李俞伶
- 被告
- 寰宇聯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徐維德
- 被告
- 李淳瑋
- 被告
- 香港商帕格數碼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劉立恩
-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徐宗聖律師
- 被告
- 陳瑀紘
- 訴訟代理人
- 周耿德律師
- 被告
- 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呂寶麟
- 訴訟代理人
- 謝廷諺律師
王祖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 年3 月6 日下午2時,在本院民事第42 法庭開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