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49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鴻發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宗霖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吳寶玉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茂榮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陳瀧藏
上列當事人間因回復原狀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4年7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台幣(下同)578,151元【計算式:64.4平方公尺×107,730元(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2(樓層數)=578,15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1,61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