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90號

返還借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05 日

法官孫健智

原告
尊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惠仁

上列原告與被告和勝水電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借款等事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93,107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2,880元,扣除已繳納之500元,尚應補繳12,3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孫健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許文齊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