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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28 日
  • 法官
    陳逸倫

  • 當事人
    張雪枝滕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75號 聲 請 人 張雪枝 代 理 人 滕格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原執有如附表所示股票(下稱系爭股票),因不慎遺失,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80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13年1月4日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 期間已經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經查,系爭股票已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80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在案,並於113年1月4日公告於法院網站,所定申 報權利期間已於113年5月4日屆滿,惟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 提出原股票,有司法院網站公告、本院民事科查詢簡答表等在卷可憑。是聲請人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逸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蘇玉玫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1 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5NX96819-6 1 120股 2 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1 14股 3 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1 10股 4 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 1 11股 5 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89NX000000-0 1 7股 6 立榮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90NX000000-0 1 4股 7 長榮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85NX9255-0 1 5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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