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執字第86號
- 聲請人
- 阿明(AMIN TARYAMIN)
- 相對人
- 佳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3日所為之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原本及正本聲請人姓名「AMINTARYAMIN 」之記載,應更正為「阿明(AMIN TARYAMIN) 」。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此條規定於裁定亦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上開之裁定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爰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