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訴字第99號
- 抗告人
- 鍾武諮
- 相對人
- 東風速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弼涵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本院113年度勞訴字第99號聲請損害賠償等事件,抗告人對民國113年10月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勞訴字第99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本院113年度勞訴字第99號聲請損害賠償等事件,抗告人對民國113年10月1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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