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35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09 日
- 當事人三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明財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596號 債 權 人 三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明財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領航數位牙醫診所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表明債務人領航數位牙醫診所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地址。 二、提出債務人為獨資或合夥經營之相關資料(如國稅資料)。 三、提出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