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14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23 日
- 當事人欣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游青憓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1452號 聲 請 人 欣源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青憓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暻麟室內裝修有限公司、方劍書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提示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