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算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8 月 23 日
- 當事人高其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12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高其彬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4日內,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聲請清算,尚應補正如附表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容蓉 不得抗告。 附表: 一、請說明聲請人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如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國民年金等?如有,請說明領取之期間為何?每月可請領之金額為何?並提出相關釋明文件(例如存摺內頁明細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二、請說明聲請人於民國111年2月起至113年1月止之收入情形為何?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到院。 三、請說明聲請人目前之各項收入及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地點、工作單位名稱、工作內容等),並應提出最近3個月之薪資 明細或收入切結書等以為釋明。倘聲請人目前為「無業」,亦請說明原因情事為何。 四、請補正說明聲請人有無包括土地、建築物、動產、銀行存款、股票、事業投資或其他資產在內之各類財產?又聲請人於聲請本件清算前2年起迄今,有無財產變動狀況?如有,應 詳述其原因情事,據實向法院陳報(亦即就上開財產之有償、無償、原始或繼受取得、移轉予他人、變更或設定負擔等事實或法律行為致生權利得、喪、變更之情形)。 五、聲請人除已陳報之債權人外,有無其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或民間債權人存在?若有,各積欠債務為何?如有不同,請重行製作所有債權人清冊到院,並提出除已陳報之債權人外之借貸證明文件、聯絡電話及地址。 六、請提出聲請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新 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暨明細正本。 七、聲請人有無投保商業保險或人壽保險?如有,請陳報所有以聲請人為「要保人」之保險保單(須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單名稱及編號),每期各應繳納之保險費用若干?各該保險契約迄今之保單價值或解約金若干?(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申請「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如查有投保紀錄,請逕向表內之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證明)。 八、聲請人主張依法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其等有無任何收入來 源?是否領有其他社會補助或其他租金收入等各種收入?併提出上開受扶養人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111 年度及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九、請陳報說明聲請人目前於日常生活或工作上所使用之交通工具為何?如係自有之汽、機車,請提出汽、機車行照影本,並說明上開車輛之現值為何?如已報廢,亦請一併提出相關釋明文件。 十、聲請人聲請前5年內是否曾任「鵬鎰鋼鐵有限公司」、「昱 鋒鋼鐵有限公司」之董事?請提出該公司於聲請人聲請前1 日回溯5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 書,或綜合所得稅申報書,另提出該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 以上證明文件請貼標籤紙依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