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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351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洪瑋嬬

上訴人
百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長華
訴訟代理人
蔡陸弟律師
被上訴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黃志榮
訴訟代理人
陳琬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瑋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謝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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