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3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27 日
- 法官洪瑋嬬
- 當事人百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351號 上 訴 人 百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長華 訴訟代理人 蔡陸弟律師 被上訴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黃志榮 訴訟代理人 陳琬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瑋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書記官 謝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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