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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簡上字第3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1 月 27 日
  • 法官
    洪瑋嬬

  • 當事人
    百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351號 上 訴 人 百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長華 訴訟代理人 蔡陸弟律師 被上訴人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法定代理人 黃志榮 訴訟代理人 陳琬儒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洪瑋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書記官 謝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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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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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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