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2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02 日
- 當事人六川集股份有限公司、柯麥可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90號 原 告 六川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麥可 訴訟代理人 蕭鈺豈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青優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03,49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0,399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振嘉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 陳今巾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