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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751號

損害賠償即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25 日

法官袁雪華

原告
鄉民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伯霆
訴訟代理人
張簡明杰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閣勝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即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225,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2,02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袁雪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淑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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