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31 日
- 當事人楊玉惠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88號 原 告 楊玉惠 訴訟代理人 蘇家宏律師 施宥宏律師 被 告 翔勝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瑩甄 訴訟代理人 徐建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因認本件有必要命再開辯論,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炫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書記官 盧佳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