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0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排除侵害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7 月 17 日
- 法官譚德周
- 法定代理人江凌瑤
- 上訴人名古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043號 上 訴 人 名古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凌瑤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吳美秀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對於民國114年4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然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經查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47,032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7,125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得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譚德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陳欣汝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