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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04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排除侵害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17 日
  • 法官
    譚德周
  • 法定代理人
    江凌瑤

  • 上訴人
    名古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3043號 上 訴 人 名古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凌瑤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吳美秀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對於民國114年4月1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然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經查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47,032元,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7,125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未補正,即得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譚德周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17 日書記官 陳欣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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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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