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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賠償損害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1 月 14 日
  • 法官
    呂如琦

  • 當事人
    李俞伶寰宇聯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李淳瑋香港商帕格數碼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 原 告 李俞伶 被 告 寰宇聯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徐維德 被 告 李淳瑋 香港商帕格數碼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劉立恩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徐宗聖律師 被 告 陳瑀紘 訴訟代理人 周耿德律師 被 告 紅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寶麟 訴訟代理人 謝廷諺律師 王祖均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前經辯論終結,惟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4 年3 月6 日下午2時,在本院民事第42 法庭開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呂如琦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書記官 楊晟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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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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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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