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3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2 月 27 日
- 法官吳佩玲
- 法定代理人游玉坤、張騰為、詹濱州
- 原告李辰浩、李銣琳、李雅娟、李寶珠、李銣珮
- 被告敦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宏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協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劉璇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301號 原 告 李辰浩 李銣琳 李雅娟 李寶珠 李銣珮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維立律師 賴邵軒律師 鄒純忻律師 共 同 複 代理人 郭驊漪律師 被 告 敦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玉坤 被 告 宏騰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騰為 訴訟代理人 游玉坤 被 告 協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濱州 訴訟代理人 張克豪律師 被 告 劉璇 上列當事人間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吳佩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龍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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