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4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0 月 02 日
- 法官張益銘
- 當事人宏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王婉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420號 上 訴 人 即原審原告 宏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慧娟 被 上訴人 即原審被告 王婉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4年9月1日113年度重訴字第420號民事判決,提起上訴,惟 未據繳納上訴費用。經查,本件上訴利益即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1,354,33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51,700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益銘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500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 日書記官 李毓茹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