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2 月 12 日
- 法官李麗珍
- 原告陳志龍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89號 原 告 陳志龍 上列原告因返還借款等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日昶升企業有限公司、蕭禾家(原名:蕭晉人)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是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 費27萬6,0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27萬5,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命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麗珍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