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16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29 日
- 當事人林孜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68號 聲 請 人 林孜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13年5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 實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12年度催字第258號公示催告,並經法院為網路公告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 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催字第25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3年5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麗珍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書記官 張凱銘 附表: 113年度除字第168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1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9NX0000000-0 1 535 002 健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87NX0000000-0 1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