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促字第110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1 月 09 日
- 法官張金柱
- 當事人偉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促字第11014號 債 權 人 偉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適文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東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東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9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9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促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