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促字第5908號
- 債 權 人
- 上竣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鍾鳳軒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釋明請求利息究自民國114年6月30日起算利息?或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如請求自民國114年6月30日起算,請釋明其依據(僅能擇其一起算利息,不得併行主張)。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促字第5908號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中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釋明請求利息究自民國114年6月30日起算利息?或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算?如請求自民國114年6月30日起算,請釋明其依據(僅能擇其一起算利息,不得併行主張)。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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