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催字第24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12 月 24 日
- 法官張金柱
- 當事人莊美鈞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催字第245號 聲 請 人 莊美鈞 一、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神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民事庭法 官 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書 記 官 謝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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